2008年2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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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温州人”商标遭长春一市民抢注
专家呼吁为避免被抢注应加强地名保护行动
本报记者 陈岚

  2006年初,“温州商会”被苍南一位居民申请注册,引发全国127家温州商会联合保卫“温州商会”名号。2008年初,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让温州人大为吃惊:“温州人”三字被吉林省一市民以商标形式申请注册。

  长春人抢注“温州人”商标
  2004年10月,吉林长春一位市民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,要将“温州人”这个在中国商业文化中有着特殊意义的名词,在第16类(报纸、期刊、杂志、新闻刊物)申请注册为商标。2007年10月28日,该申请开始在网上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。
  据了解,抢注“温州人”商标的于海龙,是长春中小企业协会会刊——《老板之友》杂志的经理。该杂志是为商界人士提供管理、营销等综合性资讯的商业文摘。因此,该杂志称,注册“温州人”商标类目为第16类,正是其经营范围。
  “我最初想到注册‘温州人’商标,是有感于温州人在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领域上表现出的强劲力量,他们是中国经济的‘弄潮儿’,‘温州人’这个商标很有商业价值。”于海龙说。
  不少温州方面的相关人士先后对此表示不满。他们认为外地人将温州市民的统称作为商标使用非常不恰当,而且其他城市的个人将“温州人”注册为商标,会让温州人存在情感上的排斥。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,2008年1月24日,也就是在该申请即将结束公示获得通过的前四天,有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  “温州系列”成为热门抢注对象
 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,曾经申请过注册“温州人”商标的自然人或单位,竟有10项之多,其中不乏非温州籍的个体申请者。
  在于海龙之前,曾有两人先后申请注册“温州人”商标:乐清人赵某曾于2002年,在皮包、服装、咖啡、啤酒等7个类别上提出申请;苍南人黄某也曾在2002年,申请服装类别“温州人”商标。但因与行政区划名称近似,这两个“温州人”商标都未能通过注册。
  除“温州人”外,含有“温州”二字的其他商标也被大量申请注册。目前,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就有97项商标,包括“温州投资”“品牌温州”“财富温州”“温州制造”等名称。目前已成功注册的类别基本为第16类,其余的大都被商标局驳回或在公告期内被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。
  此前,天津一烟草公司曾注册成功“温舟人”商标,用在香烟品牌上。由于其取的是谐音,没有违反《商标法》。不过,该品牌香烟遭到温州人的抵制,温州市烟草专卖局还拒绝该品牌香烟流入温州。

  “是否正当使用”较难界定
  我国《商标法》第10条规定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;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”时可以注册为商标。
  尽管地名成为商标受法律的限制,但是,地名的外延十分宽泛。它具体包括:行政区划的名称(包括市、区、县、乡、镇和街道办事处名称)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(包括山、河、湖泊等名称)、居民地名称(包括自然村、镇和城乡的街、路、巷名称和门牌号码)、名胜古迹、纪念地的名称等等。
  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周国荣向记者介绍:“这些地名除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之外,作为商标都不受法律限制。也就是说,法律为地名商业标志化,进行商业开发和利用仍然留下了不小的空间。”
  虽然说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”时可以注册为商标,但是,我国《商标法》第16条规定,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,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,误导公众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49条也规定,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,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。
  “国家商标局在审核时,也只能依照‘对相关消费者是否会形成误认和混淆’来判断,对正当使用的界定并不是简单的事情。”周国荣说,“就拿‘温州人’这个商标来说,那个长春人在获得商标后,即使真的办了一本《温州人》杂志,而它登载的内容的确都是围绕温州人展开的,也很难说它会造成误认和混淆。”

  抢注现象折射商标立法缺陷
  业内人士认为,涉及地名的商标抢注,一方面反映出商标申请人确实很有经济头脑,“擦边球”打得很用心;另一方面,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组织,品牌保护意识亟待加强。
  “抢注现象也反映出我国商标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缺陷。”周国荣表示,虽然《商标法》规定,任何人对于初审公告期间的商标都可以提出异议,对已核准的注册不当的商标,五年内可以提出撤销申请。但目前,我国的商标审查、评审周期过长,因此救济显得滞后,无法有效遏制抢注的发生。
  据了解,为应对地理名称遭抢注,浙江已开始了地名保护行动,工商部门主动搜集了当地有特色的一些村名,提请地方政府实行保护性注册。同时,积极宣传地理名称在商业上的价值,建议特色地名由当地行政或经济组织集体及时注册;还帮助有关当事人对已被抢注的商标,通过异议、争议等程序争取权利的回归。